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业务介绍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适用范围存在粉尘、化学有害因素、物理因素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 检测周期: 7-15个工作日
- 售后热线: 021-32211020
- 客服热线: 4008-519-619
- 服务对象: 存在粉尘、化学有害因素、物理因素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 收费依据: 检测参数及样个数
- 品牌机构: 上海聚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